自112學年度起,教師每三年至少完成2小時性別平等研習課程

依111年4月1日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」決議,自112學年度起,教師每三年至少完成2小時性別平等研習課程。
另為鼓勵教師參與性別平等研習課程,依本校人事室「獎勵教師改進教學研究著作要點」第八點略以,教師參加教學提升活動時數中,若包括性別平等研習課程2小時,再加核給1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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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諮輔組/性平會姚思萱小姐、校內分機20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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