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師工作獎金-特殊教學貢獻項目

112學年度特殊教學貢獻項目
一、本校「教師特殊教學貢獻」作業係依本校「教師工作獎金核發辦法」及本校「獎勵教師改進教學研究著作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申請教師應於公告時程內,填寫特殊教學事蹟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經系所(中心)課委會檢核後送主管覆核後,依核定總分於「線上核簽系統」FLOW填寫表單並呈核。

聯絡人:教學資源中心楊仁志(校內分機318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