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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工作獎金-特殊教學貢獻項目

112學年度特殊教學貢獻項目
一、本校「教師特殊教學貢獻」作業係依本校「教師工作獎金核發辦法」及本校「獎勵教師改進教學研究著作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申請教師應於公告時程內,填寫特殊教學事蹟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經系所(中心)課委會檢核後送主管覆核,彙整至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。

聯絡人:教學資源中心楊仁志(校內分機31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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